公告教育部106年師鐸獎獲獎名單
106年師鐸獎選拔,分為初審及決審兩階段,經各直轄巿、縣(市)政府(單位)等受理報名初審後,依限額向教育部推薦,再由教育部邀集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等代表組成決審小組,參酌被推薦人之課程發展與教學績效、班級經營暨學生輔導、教學領導、專業成長與服務熱忱、教育政策與法令推動、投注教育奉獻度、對社會之影響度及行政合作與公共關係等遴選標準,就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單位)推薦之 167位候選人逐一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及入圍教師面談後,經過嚴格的評選,共計選拔出 75名獲獎者。(20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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