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威勝
學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研究所碩士
經歷:一、雲林縣立元長國民中學導師、組長、主任
二、雲林縣政府輔導計畫輔導團團員暨與高職合辦技藝班執行小組組員
原服務學校:雲林縣立元長國民中學
推薦單位:雲林縣立元長國民中學

簡介:
傅威勝先生在元長國中服務時,曾擔任導師、組長(管理、註冊、訓育、教學)、主任(訓導、輔導、教務)、代理校長等職務。深切感受到學校是一個團隊,必須教、訓、輔三合一,不能有本位主義,才能發揮教育功能。因經歷不同職務,學習到處理事務的韌性和耐心,負責盡職,獲得師生和長官的肯定,曾榮獲雲林縣特殊優良教師和模範教師家庭。
擔任輔導主任11年,適逢教育部推動輔導六年計劃,實施一系列的專案活動,如樸玉、朝陽專案、認輔制度、技藝教育及個案研討會等。除了在元長國中執行專案工作外,也受聘為雲林縣政府輔導計畫輔導團團員暨與高職合辦技藝班執行小組組員,協助各校業務推展,獲選教育部執行技藝教育有功人員。 退休後繼續擔任雲林地院輔導志工,投入保護管束少年輔導,也盡心盡力推展少年輔導工作績優,榮獲雲林地院頒獎表揚暨司法院志工銅牌、銀牌、金牌獎。
參加雲林縣觀護協會,協助雲林地院旭青農業領航計畫,輔導並陪伴保護管束少年,學習農業技術,獲得中華民國觀護協會第8屆金舵獎接受總統頒獎表揚。加入雲林縣百里香兒童青少年關懷協會,為中輟生、虞犯兒童或司法轉介之少年,提供服務。

事蹟:
一、擔任雲林地方法院輔導志工,從事保護管束少年個別輔導和假日團體輔導,榮獲雲林地方法院頒獎表揚暨司法院志工銅牌,銀牌,金牌獎。輔導案例如下:
(一)少女許某未婚懷孕,經尋求雲萱文教基金會協助,申請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與法律諮詢,並陪同出庭,安撫情緒,減輕恐懼感。
(二)少年李某因偷竊機車、坐墊內藏放刀械、逃家(父母離婚,父有同居女友),由嘉義地院移轉雲林地院執行保護管束。經輔導後,不再參加官將首陣頭。換了3個工作後,專心在汽修廠工作,也搬回家住,每月會拿部分薪水奉養父親,親子關係改善。
(三)少女陳某因過失傷害接受保護管束,國二時,因吸菸、逃學、逃家(父亡、母改嫁),送雲蓮安親學園收容1年,仍態度不馴。先以同理心、傾聽、接納、關懷,取得認同的輔導方式,婉轉分析利弊,終於自動取下舌環。閱讀剪報與勵志書籍、觀賞影片,共同討論內容,並書寫心得。生涯輔導則施以興趣測驗,鼓勵就讀補校,少女目標是學習美容美髮,將來要開個人工作室。情感上則適時給予讚美、肯定、支持;超商打工,會拿部分薪水給母親;陪母親看病表現孝心,也戒菸了。
(四)少年李某父母離婚,由祖母撫養。父因竊盜、吸毒、販毒,出獄後形蹤不定。少年缺乏父母照顧,與不良友伴為伍,偷竊機車,判保護管束。經施以勵志書籍閱讀、觀賞影片、書寫心得、報紙剪貼、議題討論等,最後行為改善,順利就讀高職建教班。
二、擔任社團法人雲林縣觀護協會志工,協助雲林地院旭青農業領航計畫,以園藝治療方式,輔導並陪伴保護管束少年學習農業技術,建立信心及價值觀,啟發自新向上肯定自我。榮獲中華民國觀護協會第8屆金舵獎,並受總統頒獎表揚(97-103年)。
三、擔任社團法人雲林縣百里香兒童青少年關懷協會第3、4屆常務理事,第5、6屆常務監事(98年4月-106年7月)。
服務方案如雲林縣中途輟學或虞犯兒童、少年外展服務,雲林縣司法轉介之少年追蹤輔導,包含訪視、電話諮商、成長團體、個案及其家庭輔導等。
四、雲林縣古坑鄉公所,依據「強迫入學條例及施行細則」、「教育部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等,設置陽光學園,受聘擔任評鑑委員。定期赴陽光學園訪視執行情形,針對困難問題,逐一探討,提供建議,謀求改進並評估成效,做為推動多元型態選替教育之參考(101年2月-103年10月)。

感言:
得獎是一種鼓勵與肯定,更是再接再厲的動力。我能獲此殊榮,要感謝雲林縣的地方法院、觀護協會、百里香兒童暨青少年關懷協會及古坑鄉公所提供的舞臺,讓我在教育界退休後,仍然有機會從事青少年的輔導工作。
在偏鄉服務,教育資源不充裕,並有很多隔代教養和單親的子女,與都市的教育環境與條件有顯著的落差。不放棄任何孩子是我的教育理念,在投入志工服務中,盡心盡力引導行為偏差的青少年向善,協助建立正向的價值觀和行為,一方面帶給青少年因本身行為、觀念改變而產生喜樂,一方面我也能從輔導的過程中獲得成就,這是我最大的收獲。
另外,要將此榮耀與親友子女們分享,尤其是先室蘇老師,她生前雖罹患癌症,病痛纏身,仍一面治療,一面樂當志工。她服務多年,累積時數達兩千多小時,曾榮獲雲林縣政府頒發金質獎表揚,並經記者採訪,作為正向案例報導。我延續她服務社會的精神,擔任志工、回饋社會,作為子女的榜樣。願以此獎項,獻給先室,並告慰她在天之靈,「妳最放不下心的先生,已獲得教育部的肯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