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宛如
服務學校:國立臺灣大學
職稱:特聘教授兼企業暨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擅長領域:一、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以及相關金融法規
二、票據法、國際私法
最高學歷:英國倫敦大學法學博士
教育理念:大學教育在於幫助同學發現自己未來之志向及培養能力,提供最好的思辨環境使其可以終身學習對社會有所貢獻。
經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法所所長
臺灣證交所公益董事
德國海德堡大學及漢堡大學交換教授
國際婦女法學會中華民國分會理事長
榮譽事蹟:
獲得臺大教學傑出教師(2次)、優良教師獎勵(5次)。
獲得臺大法律學院教學優良獎。
指導學生參加兩岸三地企業併購模擬比賽獲得團體及個人重要獎項。
獲得臺大傑出學術專書獎勵(98年、99年、101年)。
獲得臺大優良期刊研究績效獎勵 (96-100年、104年)。
獲得臺大績優教研人員獎勵及彈薪加給獎勵多年。
獲聘臺大特聘教授。
獲聘為翁岳生法學講座教授。
獲選為德國漢堡大學、海德堡大學交換教授。
當選為國際婦女法學會中華民國分會理事長。
教育精神:
一、教學理念:
(一)鼓勵同學出國留學、交換,拓展國際視野,胸懷四海,回饋社會。
(二)鼓勵同學培養法律以外專業的基礎能力,如:會計、財務金融、工程等,以利將來妥善處理法律紛爭。
(三)培養品性端正、秉持良知的學生。
二、教學方法:
在大學階段,透過日常接觸的各種商業活動,分析公司法及證交法,佐以比較法,使同學了解國際間公司治理發展之趨勢,並了解我國現行法制之不足。同時透過精彩國內外案例使同學了解商業實務的運作,以培養我國實務上之優秀人才。研究則訓練學生獨立思辨的能力,特別是透過案例分析來探討相關理論,以厚實同學的理論基礎。
三、教學建言:
(一)法律學院同學性格多較保守,應鼓勵同學勇於冒險、打開視野,才能了解社會,未來才有處理複雜法律問題的能力。學校應努力募款提供同學充足獎學金,使同學無後顧之憂,勇於實現夢想。鑒於臺灣諸多獎學金多為補助最弱勢的族群,介於家境優渥與清寒之間的一般家庭,反而忽略他們無法負荷英美高額的學費,也應一併協助。
(二)法律的學習,應與實務運作接軌,應提供更多海內外實習的機會,也應繼續與實務界合作。
(三)法律的學習應鼓勵同學跨域發展。
得獎感言:
這個社會中默默付出的人很多,這些人是社會之所以穩定、進步與和樂的基石。我們看著學生要出社會了,我們會想著怎樣幫他們的未來做更好的準備;我們努力研究,希望能帶領著學生培養研究與獨立學習的能力。雖然學生人格已經定型,但我們仍然努力,希望他們未來能誠實、善良與正直。特別是我們面對許多第一志願進來的同學,有的在同儕比較下,開始懷疑自己的能力,又或者發現所選科系未必是自己真正興趣之所在。此時我都鼓勵學生,人生很長,可以做的事很多,勇於挑戰、冒險,數十年後回顧當時會很滿足。我只是把自己的想法很實誠的跟同學說,我評價一個人從不以官做多大或錢賺多少為標準,而是他(她)是否值得我們尊敬。以前在英國唸書時,看到負責清潔宿舍的太太,將環境打掃的乾乾淨淨,其敬業態度讓我尊敬;看到店員發現我多給錢,立刻退給我,我心生尊敬。這些一點一滴才是落實品德教育的基礎。社會功利是不可避免的現象,我父親自幼教導我,律師不是只站在自己當事人這邊,這樣問題不會解決,律師也要為對方想,為對方想也是幫助自己的當事人。或許因為這樣,我更熱愛當老師。同學常問我,既然大學一畢業就考上法官、律師,以當年的時空,今日我應該有很好的物質生活,為何我選擇了要先花大錢去國外唸書,再回來工作的大學教職?也有同學寫論文寫到「懷疑人生」,問老師為什麼喜歡研究寫論文?我的回答簡單而乾脆,當老師可以做自己喜歡的研究,當老師可以跟善良而純真的同學在一起,這便是原因。聽起來有點傻,但有樂趣。人生短短數十年,快樂才是最重要的。人人朗朗上口:「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在我心中,這何止百年大業,教育是社會進步、良善的基礎,我們承擔這份工作,更要如履薄冰,努力不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