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皇玉

服務學校:國立臺灣大學

職稱:特聘教授暨臺大法律學院副院長

簡介
得獎感言
頒獎照片
擅長領域:

一、刑法、刑事訴訟法

二、醫事法

最高學歷: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教育理念:

法學教育不僅在傳授法律知識,更應培養法律人關懷弱勢、尊重多元、包容不同意見的胸襟,與服務人群的精神。

經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法所所長、臺大研究誠信辦公室副主任
臺大法律學院關懷導師、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學生獎懲委員會委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
臺灣刑事法學會理事長、國際婦女法學會中華民國分會理事長
大法官會議專家鑑定人、最高法院非常上訴案專家鑑定人、最高法院大法庭專家鑑定人
衛生福利部法規委員會委員、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發展諮詢會委員

榮譽事蹟:

獲教育部110年度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傑出導師。
108學年度「臺灣大學優良導師」(後改名為「傑出導師」)。
105學年度「臺灣大學傑出校內服務獎」。
獲七次「臺灣大學教學優良獎」。
110年獲聘為臺灣大學特聘教授。
獲聘為蔡萬才法學講座教授。
獲選為德國海德堡大學交換教授。
所著「刑罰與社會規訓」獲臺大「優良專書獎勵獎」。
當選第8、9屆臺灣刑事法學會理事長。
當選第15屆國際婦女法學會中華民國分會理事長。

教育精神:

一、教學理念:

(一)對法律系學生之期許,除充實法律專業知識外,法律必須與時俱進,法律的適用與修正,不能與社會或時代脈動脫節。因此,培養學生批判、反省法律的妥適性與正當性,至為重要。

(二)法律是非常人文的科目,因此鼓勵學生多閱讀社會人文書籍,以培養深層的知識底蘊、厚實容忍多元的氣度,與同理他人的胸襟。

(三)做個「有溫度」的教授,與學生可以透過對話、溝通,彼此學習、教學相長,而非以「權威」方式對待學生。


二、教學方法:

(一)不侷限於講授式的授課方式,亦重視培養學生發現與解決問題的能力,因此兼採以問題、案例或個案為導向的教學方式,讓學生自己去發現案例中的問題,並嘗試解決問題。

(二)重視理論與實務的結合,讓法律體現於現實中而非象牙塔中,因此帶領學生實地走訪法院、監獄、原住民部落,或參與國民法官模擬法庭,使學生對法律「有感」地學習。


三、教學建議:

(一)對於特殊族群學生,例如身心症、肢體障礙無法書寫之學生,體察其心理或身體困難之處,在成績考察上給予適合他們的對待方式。

(二)法律人應有的社會責任,是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教學過程中,應時時刻刻為學生建立正確的價值觀。

得獎感言:

師鐸獎是教育界至高無上的榮譽,很高興獲得這個獎項。

在剛進入法律系任教時,一心一意地以法律專業知識的厚實與研究為重心。教學與服務雖然也是大學教授的重要任務,但比起研究而言,總感覺少了將自己推升至崇高學術地位的力量。但是,大學畢竟是教授與學生組成的群體,在每天的授課過程中,與自己最貼近的生物體,就是圍繞在自己身邊的學生。隨著與學生互動和相處的時間越長,就越無法忽視大學教授對於學生的影響力,也無法對這一代年輕人的焦慮感、無助感視而不見。因此,在我的教授生涯中,除專業法律知識的傳授外,慢慢加入了更多的比重在傳達法律所珍視的理念、信仰和價值觀,以及人格、品德、服務人群的重要性,希望藉自己的影響力,讓學生一點一滴的體察這些似乎很抽象卻也很真實的理念。隨著與學生相處的時間越長,我也更能體會與願意傾聽學生交雜著自傲、自卑、無力與無助的聲音。擔任關懷導師一職,有點像是我在刑法專長領域外的不務正業,但卻是我個人自我成長最多的時候。有時感嘆於自己伸出援手的太晚,有時自我安慰已經盡力了。我不知道這是教學還是服務,但我知道這是我選擇的人生。

最後感謝評審委員願意與我一起體驗法律人的教育世界,與我一起感受大學教育場域的苦辣酸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