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國家百年大業,其成敗關鍵就在教師,而教師就是教育這塊園地的默默耕耘者,他將愛散播在每個角落,儘管歲月留在臉上,但成就卻寫在史上。
教育部為獎勵目前仍在校園中、長期從事教學工作、為教育投注心力的教師們,自民國63年訂定「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辦法」,每年均就各級公私立學校服務屆滿10年、20年、30年及40年之資深優良教師予以獎勵,除每人發給獎勵金之外,另舉行表揚大會表揚服務屆滿40年之資深優良教師,肯定並鼓勵各級公私立學校教師之辛勞與貢獻。
然而目前社會中仍有教師、校長或軍訓教官等人於退休或離職後,仍善用其專業知能,主動、持續默默為教育事務奉獻,為能獎勵渠等人員,並使社會上無私奉獻己力、默默為教育事業發展奮力不懈的感人事蹟能廣為人知,以期感化人心並進一步導正社會風氣,教育部另創設了「教育奉獻獎」這個獎項,希望藉此獎項,鼓勵校長、教師與軍訓教官於退休或離職後,仍從事教育或學生輔導之相關志願服務工作,奉獻教育,樹立教育人員退而不休之典範。
經於95年6月7日訂定、96年2月8日修正發布「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教育奉獻獎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每年表揚人數以不超過40名為原則,受推薦者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教育奉獻獎之選拔分兩階段,先經由各縣市政府受理報名初審後依限額向教育部推薦,再由教育部邀集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等代表組成複審委員會,並參酌「教育事務相關性」、「事蹟感人度」、「投注教育奉獻度」及「對社會之影響度」等遴選標準,就各縣市政府推薦之候選人逐一進行評審。經過嚴格的評選,從各縣市政府推薦的候選人中評選出獲獎者。為獎勵本獎項之獲獎人員,教育部於每年教師節舉辦表揚典禮表揚這群默默耕耘的教育園丁,另外也透過彰顯獲獎者的教育大愛及其對我國社會與教育之貢獻,提升社會整體向上力量、激勵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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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站於 96 年 8 月 31 日由銘傳大學執行架設,期待它除了開創性,更具延續性,不僅作為獲獎教師的紀念冊,也可長年累積,成為本活動的資料庫。最重要的,是希望藉由本網站傳達退離教師持續為教育奉獻的精神與典範,為師道漸微的社會,注入源源不絕的活水,鼓勵所有教師,持續自我進修,更加自我肯定,並提醒社會各界珍惜教師的貢獻,給予教師應有的敬重。